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住建部、省、市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承包单位需加大防疫物资储备,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口罩、消毒液、防护服、一次性手套、体温检测设备等卫生防疫用品,加强培训教育,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加强与应急管理、卫生健康部门对接联动,落实核算检测规定和信息报告制度,及时上报信息等。以上产生的费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建办质电[2020]489号)的规定:“因疫情常态化防控发生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
鉴于广东省目前尚未出台建设工程疫情防控费用计价标准,为解决和有效做好各疫情防控费用清单开项、计量计价原则问题,根据广州市造价管理站2020年4月9日发布的《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指引》(穗建造价字〔2020〕27号),结合当前的防疫管理相关规定,建议区分新建项目、在建/已完工项目,拟订了疫情防控费用计量计价原则,具体如下:
一、对于新建项目,在“其他项目费用”增加“疫情防控费”开项,相应补充计量计价原则、计量支付方式和结算原则。包括:
疫情防控费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施工增加的防疫管理(宣传教育、体温检测、现场消毒、疫情排查和统计上报等)、防疫物资(口罩、护目镜、手套、体温检测器、消毒设备及材料等)、核酸检测等费用。该费用统一在单位工程的其他项目清单“疫情防控费用”中分项填报。具体包括:
1.防疫管理、防疫物资费用:按“项”合价包干;
2.核酸检测费用:分单样检测、混合检测开项,如单样检测费、混合检测费(5人管)、混合检测费(10人管)等清单项目。数量招标时暂定,结算时根据实际发生的检测人次,经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确认后计算。结算需提供核酸检测收费发票及现场人员名单等相关资料。此项为非竞争费用,投标人按招标控制价公布金额填入单价和总价,结算时按施工期工程所在地医疗机构收费标准和检测时实际价格调整;
3.项目施工期间,春运等特殊情况的复工复产、返穗人员隔离观察等费用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担,以工程签证的方式申报和确认(此项招标时无须开项,若实际有发生,按现场签证处理)。
二、对于在建/已完工项目,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已发生的防疫费用按工程签证申报和确认。
三、对于广东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日起至解除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之日止期间,建设工程有关计价,依据市造价管理站2020年4月9日发布的《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指引》(穗建造价字〔2020〕27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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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本篇文章《广州市疫情防控费计量计价的思考与实践探讨》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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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住建部、省、市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承包单位需加大防疫物资储备,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口罩、消毒液、防护服、一次...